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研究生: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9】9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年级:202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以前没有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考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
录入系统时间:11月24日前,研究生、导师、考核小组及培养学院务必完成中期考核“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平台”提交工作,中期考核书面材料由培养学院保存。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
2.学分及课程成绩
3.文献综述汇报、论文开题
4.身体健康状况
5.博士学科综合考试成绩
四、组织形式及要求
1.研究生应提前将“中期考核报告”发给考核小组成员,学生以PPT形式进行中期考核汇报,考核小组依据《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或附件2)对研究生做出评定,及时反馈意见,培养学院严格审核。
2.培养学院要认真组织和管理好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获得学分、论文开题、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掌握。
4.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汇报情况和导师的补充介绍对研究生提出考核意见,并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相应评定,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全部被考核人数的10%。
五、其他
1.《中期考核工作总结》在系统下载培养学院盖章后,学科秘书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 研究生在填写中期考核时,应特别注意不要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打开两个学生平台,否则会导致信息覆盖。
【相关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23年10月30日